伊莉討論區

標題: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中央社] [2016-09-21]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6-9-21 11:11 PM     標題: [北市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將賠9年薪水] [中央社] [2016-09-21]


[attach]115917197[/attach]
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左)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長柯文哲21日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1日電)前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為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在議會表示,撤銷教師蕭曉玲解聘處分。教育局說,將補發蕭9年本薪。

蕭曉玲認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遭中山國中解聘。

    柯文哲上任重新調查此案,廉政透明委員會7月初建議市府撤銷解聘處分,並回復蕭曉玲的教師資格、名譽以及相關損害。但因當年此案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合法定讞,在法律上有適用困難,台北市函請法務部說明。

    柯文哲今天在議會答詢時說,經法務部回函,現在已確定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他認為該案應有程序正義,按照程序走,才能確保國家正常運作。

    教育局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在100年判決定讞,但監察院於102年糾正台北市政府。法務部8月31日回函,行政機關應尊重法院判決,有不同意見,則請地方縣市政府裁量。

    教育局說,蕭曉玲解聘案有6點不夠周延之處,第一是中山國中先對蕭曉玲記大過,2日後決議解聘,但一事不應二罰;第二,該校未按「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解聘案;第三,該校原認定蕭曉玲教學不力,按規定需進行輔導,蕭要求由校外專家學者輔導,卻被校方認定拒絕輔導。第四,蕭曉玲被認定教學不力後,未按規定進入2到6個月的輔導期,就改為認定行為不檢,程序有疑義;第五,校方以蕭曉玲幾乎相同的行為,先判定教學不力,後來又改為行為不檢解聘;第六,該校認為蕭曉玲發存證信函給教評委員,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是否可作此認定,有討論空間。

    教育局說,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台北市廉委會聽證調查報告,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認為原處分不當,因此撤銷蕭曉玲解聘案,所以中山國中解聘處分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自始無效,台北市將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至於薪水多少,事涉隱私不便透露。

    教育局表示,因中山國中目前已無音樂教師職缺,教育局將另協調安置蕭曉玲復職,至於復職時間還在研議。


[attach]115917130[/attach]
2015年11月,蕭曉玲獲邀成為自由台灣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一名,2016年1月,自由台灣黨立委候選人全部落選。

[attach]115917141[/attach]
2010年10月,蕭曉玲曾任虛擬組織台灣民政府的台北州州長。

[attach]115917132[/attach]

-------------------------------------------------------------
中華民國臺北市賠給臺灣民政府臺北洲州長
臺灣國身份證推翻法院判決,還附贈九年教師薪水

州長!!賀喜州長!!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6-9-21 11:23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6-9-21 11:23 PM 編輯

難怪法務局長要請辭...
2010年10月,蕭曉玲曾任虛擬組織台灣民政府的台北州州長....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勝訴定讞的還能翻案喔!
果然要選對顏色啊...

作者: L020412    時間: 2016-9-22 12:13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6-9-22 12:31 AM

市長好大官威啊....可以凌駕法院判決之上吔....那台灣還有什麼可以信.....
作者: hadice007    時間: 2016-9-22 01:06 AM

該還的公道要還 原本就不合規矩行政處分該撤銷就該撤銷

法官要是真有那麼神 台灣也不會被叫成鬼島了 一堆恐龍法官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6-9-22 01:36 AM

哀~
先不說撤銷的部分
如真有瑕疵是否要究責?
教評委員感覺都是假的不問是非?
為什麼我們台灣不論開什麼會
只要一有個不對就輕易被完全推翻
如是這樣虛設的機制
不如都廢了吧
作者: kn4624    時間: 2016-9-22 11:16 AM

本帖最後由 kn4624 於 2016-9-22 11:17 AM 編輯
hadice007 發表於 2016-9-22 01:06 AM
該還的公道要還 原本就不合規矩行政處分該撤銷就該撤銷

法官要是真有那麼神 台灣也不會被叫成鬼島了 一堆 ...

一堆恐龍法官?
有一堆喔?
你說出一個就好。
並說出他判決那裡有問題,
你、你們行嗎?
判得不如你們的意就是恐龍法官是嗎?


作者: cfyam    時間: 2016-9-22 11:44 AM

反正花的是納稅人的錢
當權者不會心疼
所以愛用誰都是自由心證
作者: F89720932    時間: 2016-9-22 11:46 AM

看來柯文折知道自己連任無望了,

開始亂搞弄點錢給自己人了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6-9-22 12:22 PM

柯文哲開始拿公帑養自己人呢
市議員在幹甚麼吃的
作者: body007    時間: 2016-9-22 04:19 PM

wen056 發表於 2016-9-21 11:23 PM
難怪法務局長要請辭...
2010年10月,蕭曉玲曾任虛擬組織台灣民政府的台北州州長....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 ...

蕭曉玲是一個怎樣的老師,大概只有被他教過的學生出來說才會比較準,至於他被解聘,本身就是一個相當奇怪的情形,看過這麼多老師被解聘的新聞,如果不是不倫戀就是性侵等等的,還真沒看過有人因為教學有問題被解聘的,又不是講業積的補習班或是升學為主的私立學校,如果要因為教學有問題就解聘教師,我覺過去教過我的老師當中,可能有一部分的,我都認為該走人了。因此,不能怪一堆人懷疑這是一個有針對性的解聘,當然,新聞中說的,懷疑是被郝前市長迫害,這就要看證據說話,不能隨意下定論,但是,肯定有很多人是會相信郝是起因的。

法務局長請辭是因為要撤銷,要有法律事由,所以教育局要給出一個撤的理由,因此在法律上而言,他這個要求是正確的,一切要依法有據,我不認為法務局長是反對撤才辭,這個差別是很大的,如果沒理由就撤,就又變成政治干預,因此,理念不合遠大於法務局長是站在反對蕭曉玲撤銷解聘。
而教育局要怎麼給理由?這整個解聘就當時教育局也是當事者,現在承認錯誤就是自打臉,也間接承認當初就是因為郝的關係才幹這件事的。
最有趣的是,這件事還能走到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然後還被監察院糾正,時間可都是在馬政府時代,此件事從頭到尾根本就是一個joke,如果沒問題,糾正個毛。

至於台灣民政府的事,蕭曉玲自己都說了,加入之後才知是個詐騙集團,也被騙不少錢,我看到的只有笨而已,把這事跟此案扯一起就根本上想要混洧。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6-9-22 05:11 PM

蕭曉玲認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遭中山國中解聘。我個人覺得應該要把政治傾向放一邊,讓專業回歸專業才對!現在的台灣感覺用民主反而愈來愈亂的感覺呀!
作者: 青龍虎丸    時間: 2016-9-22 05:49 PM

andersonfly 發表於 2016-9-22 12:31 AM
市長好大官威啊....可以凌駕法院判決之上吔....那台灣還有什麼可以信.....

笑死人 . 法院判決何時像話了?
要不要去問問趙藤雄為何還在外頭活蹦亂跳?
法院判決有效 . 那為何國外詐騙犯運中不是運台?
作者: mikadosw    時間: 2016-9-22 06:01 PM

wen056 發表於 2016-9-21 11:23 PM
難怪法務局長要請辭...
2010年10月,蕭曉玲曾任虛擬組織台灣民政府的台北州州長....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 ...

嗯 沒錯
2010年最高法院定讞
不過您知道嗎
2013年監察院發出糾正唷
呵呵
當時一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卻沒任何具體事實就任意解聘
就因為控告當時市長?
究竟是誰好大的官威呀
科科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6-9-22 06:03 PM

這件案子翻案是2013年的事,只是審查的結果出來的時候,剛好巿長是柯P

這種政治追殺的案件,國民黨要好好想清楚,這樣子會給人什麼觀感

作者: mikadosw    時間: 2016-9-22 06:06 PM

kn4624 發表於 2016-9-22 11:16 AM
一堆恐龍法官?
有一堆喔?
你說出一個就好。

所以
撤銷此解聘案不如你的意就說官威好大嗎
政治解聘明擺在眼前
選擇性視而不見嗎 哈
作者: 哭笑不得    時間: 2016-9-22 06:35 PM

算不算年資
阿德
違法一下吧
我欠九年年資
作者: 道地    時間: 2016-9-22 06:43 PM

只能說這個判決算還蕭老師的應該有的公平 雖然我也不喜歡這個女老師
作者: dkdsl    時間: 2016-9-22 08:31 PM

馬的~柯P的腦子在想什麼?老是衝撞法律以為自己的命令比法律還大?
事實上行政機關的命令或處份,人民有不服時可以透過法院要求公平審判~
而這個案子早就被判決確定,也就是那個老師敗訴~
而監察院講白就是一個監督行政機關單位,一群執政者的工具,
他所做的處分只有行政效力根本比不上司法判決~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6-9-22 10:23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6-9-22 10:24 PM 編輯
body007 發表於 2016-9-22 04:19 PM
蕭曉玲是一個怎樣的老師,大概只有被他教過的學生出來說才會比較準,至於他被解聘,本身就是一個相當奇怪 ...

沒看過有人因為教學有問題被解聘的...

嘉義縣開鍘不適任教師2人被解聘- 生活- 自由時報電子報
嘉義縣山區2位分別在國小與國中任教的男教師,長期教學有問題,經常被家長投訴,學校與教育處經觀察、輔導,但未改善,經教評會認定不適任, ...

不適任教師退場解聘3人- 中時電子報
...一名遭解聘的老師任教逾10年,被控教學進度異常,發派作業又不批改,無法配合共同行政作業,...

不當管教! "七朵花"3老師被解聘- 華視新聞網
苗栗的照南國小,有七位女老師,組成七朵花團體,被家長指控行為怪異。校評會裁定老師涉及不當管教,不適任, ...

你這不就看到了嗎?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6-9-22 11:26 P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6-9-22 06:03 PM
這件案子翻案是2013年的事,只是審查的結果出來的時候,剛好巿長是柯P

這種政治追殺的案件,國民黨要好好 ...

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的案子,可以翻案的話,臺灣法律都參考用的,乾脆恢復帝制算了,反正已經無法無天了~ 然後不是都當臺灣民政府台北州州長+把老師罵得很難聽,回學校幹嘛?柯先生的一意孤行, 也已經無可救藥...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6-9-22 11:58 P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6-9-22 06:03 PM
這件案子翻案是2013年的事,只是審查的結果出來的時候,剛好巿長是柯P

這種政治追殺的案件,國民黨要好好 ...

沒看到國民黨有什麼積極作為啊………不是還有30多席立委嗎不是還有執政的縣市嗎?還以為是公子哥還是公主嗎?怎麼就沒有積極的作為呢?如果這是發生在民進黨身上……請問他們還會讓國民黨這麼好過嗎
作者: body007    時間: 2016-9-23 12:11 AM

wen056 發表於 2016-9-22 10:23 PM
沒看過有人因為教學有問題被解聘的...

嘉義縣開鍘不適任教師2人被解聘- 生活- 自由時報電子報

謝謝你幫我找了這麼多新聞,但是,
你好像不懂我所指的事情本質差別在什麼地方,請把這篇新聞的這一段再看一次。如下:
-----------------
教育局說,蕭曉玲解聘案有6點不夠周延之處,第一是中山國中先對蕭曉玲記大過,2日後決議解聘,但一事不應二罰;第二,該校未按「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解聘案;第三,該校原認定蕭曉玲教學不力,按規定需進行輔導,蕭要求由校外專家學者輔導,卻被校方認定拒絕輔導。第四,蕭曉玲被認定教學不力後,未按規定進入2到6個月的輔導期,就改為認定行為不檢,程序有疑義;第五,校方以蕭曉玲幾乎相同的行為,先判定教學不力,後來又改為行為不檢解聘;第六,該校認為蕭曉玲發存證信函給教評委員,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是否可作此認定,有討論空間。
-----------------
你所舉的這幾個被解聘的例子:
第一例子:你怎麼不標"學校與教育處經觀察、輔導,但未改善"。
我去看了一下這篇新聞,結果被解聘的老師申訴反反覆覆還是有成功,就算再怎麼爛,還是依合法管道有復職,學校也依正常程序解聘。
如果蕭老師有經過紅字這一段,我就沒話說,因此這樣才足以證明被解聘的老師根本就是人有問題。
第二例子:教學進度異常,發派作業又不批改,無法配合共同行政作業。
這就是在混薪水啊,這是老師本身未盡職責,行為有問題,就跟性侵等等一樣,有明顯之不當行為。
第三例子:
你都說行為怪異了,加上新聞所指的內容,一樣是有明顯脫序行為,這跟第一例的教學不力不一樣,這是老師個人行為有問題。
話說,苗栗的照南國小,哈~~~~~我的母校耶,我居然不知道這新聞,哈~~~

蕭曉玲被解聘的理由是什麼,還請你幫我google一下,教學不力,行為不檢是指那一些行為,為啥會跟郝前市長扯上關?還解的這麼順,連申訴都擋的這麼成功,而你舉的第一例,有這麼明顯的舉證都還能復職,原因是啥?麻煩你幫我解釋一下。
作者: body007    時間: 2016-9-23 02:03 AM

wen056 發表於 2016-9-22 11:26 PM
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的案子,可以翻案的話,臺灣法律都參考用的,乾脆恢復帝制算了,反正已經無法無天 ...

你有沒有思考過,為啥要給總統特赦的權力,有很大的用意是對於一些錯誤到底的判決,有一個糾正的機會,即使判決不會因此消失,但刑責可以避免。

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定讞的案子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正確無誤嗎?你當最高法院永遠是對的喔。雖然我不贊成廢死,但也不能怪廢死盟其中的論點,擔心誤判、亂判、迫害式的判決的錯誤。
老實說,在台灣這些烏事就是會發生,只要是人判的,就可能有誤,何況蕭這案子這麼明顯就是迫害,你不是很愛貼電影的台詞,這讓我想起九品芝麻品的荒唐鏡:王八蛋,你敢窩裡反,說你通姦就通姦,大人,快鍘他。
情理法,我找不到有那一個符合該被解聘的,柯p錯就錯在想要兩邊都討好,想放水教育局的人,才又使問題變成政治手段,我可以體諒柯p的想法,也可以了解法務局的堅持,蕭老師到底是不是個會教學的老師,我覺得一點也不重要,而是整件事的起因經過根本是一堆瑕疵。
作者: 舉頭三呎有美女    時間: 2016-9-23 04:3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6-9-23 10:27 PM

青龍虎丸 發表於 2016-9-22 05:49 PM
笑死人 . 法院判決何時像話了?
要不要去問問趙藤雄為何還在外頭活蹦亂跳?
法院判決有效 . 那為何國外詐騙 ...

法院判決只對平民百姓有效,政府高官、有錢人士都好像有法律豁免權一樣
作者: tony61161214    時間: 2016-9-24 10:12 AM

都不認同台灣了
還可以領台灣人民的納稅錢
很奇怪耶

作者: eric8temp    時間: 2016-9-24 10:27 AM

這種前面留下的爛攤子
法律有辦法追朔相關官員嗎?
大巨蛋,美和市
人民的錢都不見了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6-9-24 10:51 AM

這個問題突顯一個問題到底是依據法官的判決還是依據監察院的決定?臺北市長柯文哲應該要說清楚?
作者: 876    時間: 2016-9-24 01:29 PM

哈哈哈言色納麼明顯的老師,很好奇他平常上課是不是都在給學生洗腦,教台灣民政府宣傳歌

作者: auke258    時間: 2016-9-25 06:41 PM

可見柯文哲市長還是有擔當的,
這種政治事件很少人敢處理的.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6-9-25 10:05 PM

為啥撤銷教師資格與教學是否失當要分清楚....
如果是因為政治理念被開除,那就是冤屈.....
但若是教學失當,就不應復職.
為啥台北市政府不說清楚????????
作者: 乂遺忘乂    時間: 2016-9-25 10:35 PM

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遭中山國中解聘
這句是重點
為什麼告市長,就被解聘
不合理...
就算告輸
也頂多賠錢了事
竟然連職位也丟掉....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6-9-25 11:21 PM

乂遺忘乂 發表於 2016-9-25 10:35 PM
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遭中山國中解聘
這句是重點
為什麼告市長,就被解聘

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才遭中山國中解聘,那是蕭曉玲認為。不要斷章取義!

如果每一個人都這樣,無視法院宣判

這樣法律還有任何作用嗎?
作者: 乂遺忘乂    時間: 2016-9-26 07:33 AM

就算不適任解聘
那為什麼之前不解聘?
等到告市長才解聘
而且從來沒聽過有任何一個教師不適任被解聘
通常都是性騷擾
不當體罰
才有可能解聘
作者: gbc927323666    時間: 2016-9-27 10:44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tupidest_x    時間: 2016-9-27 11:15 AM

很多人不了解來龍去脈單憑直覺大肆批評,媒體的加油添醋也助長亂像,
這事件的原由就是蕭老師不滿郝市長的一綱一本狀告法院,郝市長也不是省油的燈,用政治力透過底下的人用盡各種抹黑解除其職務。
這口氣蕭老師吞不下去,歷經9年的纏鬥才重新洗白。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10-2 02:07 PM

當初會被解聘是這名老師自身的問題
怎麼還反過來賠她九年薪水
也對她太好了吧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bbs.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